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梁兴强、梁小铃、雷天福、雷兴礼、何玉琴、闫成、梁兴兰、牛天福、李汉兵、胡福、何军林、贺玉国、李克忠、陈建国、马珍、安军儒、杨云、车显宝、张传英、师大全、贺永国、李福军、雷兴明、宋春玲、杨林、牛天虎、汪润芳、朱兴元、刘俊杰、王正云、吴令志与被执行人张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海涛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涛,男,汉族,1990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224199010186516,住临泽县倪家营镇南台村四社44号。未履行标的额为97294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海涛未被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及当事人行踪,经过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以现金3000元奖励,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0669、19993690216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高鹏
审核:熊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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